改装路由器卖梯子?没那么简单

这篇文章,写给那些喜欢看世界的人们。

你花几十块钱买个VPN翻墙别担心,只要你不干什么明显错误的事情,顶多就是被发个短信警告一下。

但,那个卖你翻墙软件的人,就没那么简单了。

他把路由器刷个固件、装上翻墙插件,然后挂到网上卖那一刻起。

不好意思,三年起步,最高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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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玩笑。

翻墙这事谁都听说过,那些制造梯子的手段,可能没你想的那么高大上

路由器哪来的?回收贴新标签卖这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卖出去,尤其是把这个当卖点来忽悠小白典型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先科普一下

所谓的翻墙路由器,本质上是普通路由器。

它的核心功能是让用户间接跨境上网,说白了就设备VPN服务商中间弄一个加密通信隧道,用户所有的数据包经过加密传输到VPN服务器后再转发到国外网站,实现伪装IP访问境外服务器。

这种路由器改装通常很简单

给原厂路由器刷个第三方固件,再预装上跨境插件,完事。

好死不死的,这居然也主打一个开箱即用。

很多网店甚至直接给商品标上内置加速器即插即用看世界字眼

 

看世界?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及判例认定,改装路由器刷入翻墙固件后,能够让境内用户突破国家信息关防、访问境外非法网站,属于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从而被认定违反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Ps:《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该罪。

 

注意,它和我们之前说的蹭网不是一个概念

之前我们聊过的蹭网类案件,无论是安装VOIP当诈骗基站,还是大规模控制路由器出售IP代理,主要侵害的是具体运营商和网络使用者的私有财产,定罪逻辑侧重于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帮信罪。

但改装翻墙路由器卖,侵害的是国家对公共网络的统一管理秩序和信息安全。

言之,它是拆国家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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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翻新造假到预装载客,各有各的判法

前面说过,很多翻墙路由器的来源基本都是来自二次回收。

 

讲个案例:

去年,深圳某知名路由器公司报案不是我们,发现有人在电商平台大量销售假冒品牌路由器。

经查,杨某兄妹四人组成家族团伙,专门回收旧路由器,换壳、贴标、重新封装成全新原装正品在网上销售,涉案金额高达580余万元。

最终,四人均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其中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让消费者花新机的钱买旧货,品牌商和消费者的财产权益都没了

 

到了预装固件阶段,性质就不一样了,这就变成了刑事责任。

 

再讲个例子:

2020年年底至2022年4月期间,陈某、钟某在肇庆市合谋在电商平台上销售一款加速器软件以及具有翻墙功能的路由器。

陈某负责上家进货和招揽顾客,钟某负责技术售后,给顾客配置节点。经司法鉴定,他们所售的程序具备让境内用户访问境外IP受限网站的功能。

最终,陈某个人违法所得9.3万元,两人共同得利2.9万元,合计超12万元。

2025年2月,四会市人民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且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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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自己在VPN群里分享个软件,最多算热心分享,哪怕收点费,也就交点学费。

这就大错特错了。

2020年,深圳的龚某就是个活生生的例子

他自己做软件,把从国外网站搞来的账号、密码转手卖给客户,让他们下载、登录运行翻墙软件,管理着100多名付费用户,包月25元、包年180元。

够低端了吧?

就是网盘群主转发个链接的层次。

但法院明确认定,他的行为属于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

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对外提供翻墙工具或服务,无论是否亲手写代码、自己造硬件,均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提供服务的数量如果超过二十人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达五千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起步刑事追责。

 

最后说几句

蹭网蹭到判刑的,我们前两期见识过;私装VOIP、搞黑基站,我们也围观过。

改装翻墙路由器,是有技术性,千万别以为自己是在开创新事业

不要整天嚷嚷着技术无罪,说的自己都信了。

在法庭上,这个理由不好使。

 

2026年4月27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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